
概述
洪湖市位於湖北省南部,長江與東荊河之間,西南隔長江與湖南省臨湘縣相鄰。東經113°07′-114°05′,北緯29°39′-30°02′。面積2519平方千米。2004年末總人口897186人。
東、南、北三面為長江,東荊河環繞,西面的洪湖與荊北水系相連,地勢平坦低窪,全境自西北向東南呈緩傾斜,且南北高,中間低,地面一般海拔高度在23~28米之間。河、湖、渠交織成稠密水網,水面約占總面積30%。
歷史
洪湖市以其境內最大的湖泊——洪湖而命名。洪湖作為地名,最早始見於明朝《嘉靖·沔陽志》所載:“上洪湖,在州東南一百二十里,又十里為下洪湖,受鄭道、白沙、壩潭諸水,與黃蓬相通”,“夏洪湖大水,湖河不分,容納無所,泛濫沿岸,諸垸盡沒,湖垸不分”。
今洪湖市境域,夏商時代為古雲夢地,屬“禹貢”荊州之域;西周時期為州國,都城在今黃蓬山;楚武王四十年(公元前701年),州國和江漢間其它小國都被楚國吞併;秦昭襄王二十九年(公元前278年)后,古州國地屬南部。西漢初年(公元前206年)更南郡為臨國;高祖五年(公元前202年),恢復南郡,設置州陵縣,縣治在黃蓬山。新莽代漢(公元9年),南郡改稱南順郡,州陵改為江夏,縣治在今新灘口;東漢建武元年(25年),恢復西漢郡縣原名;東漢建安十三年(208年),州陵轄屬東吳夏郡;西晉永興二年(305年),因蜀亂割南郡的華容、州陵、監利三縣,別立豐都合四縣僑置成都都,隸屬成都王穎國;南朝時州陵縣先後屬巴陵郡、州城郡;北朝西魏大統十七年(551年),裁撤州陵、惠懷二縣,改置建興縣,隸屬沔陽郡,縣治遷到今仙桃市沔陽老城。
隋唐五代至宋元明清,今洪湖市境域疆屬屢更,郡縣變動頻繁,大多與沔陽有分有合,或升或降,其間曾名玉沙縣、附廓縣、文泉縣等;清咸豐七年(1857 年)洪湖市區(新堤)設立海關,委任道台;民國元年(1912年),廢州置縣,沔陽縣屬湖北省江漢道;民國十五年(1926年),廢除道,在新堤設市,直屬湖北省政府,是當時湖北省八大市鎮之一。未久,撤市併入沔陽縣。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,洪湖是中國共產黨湘鄂西中央分局所在地。
1949年,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于新堤設置沔陽地區專員公署,新堤為專署直轄市。1951年5月,沔陽專區併入荊州地區專員公署;同年6月,政務院決定,將沔陽縣(含仙桃市)東荊河以南區域,以及監利縣東部、嘉魚縣長江北部、漢陽縣西南部的毗鄰區域劃出,建立洪湖縣,屬湖北省荊州地區專員公署管轄。 1956年漢陽第五區(今武漢市漢南區)划入。1957年、1965年分別將沔陽縣東荊河以南,原楊林尾區部分村級建制划入。
1987年7月31日,國務院批准(國函[1997]130號)撤銷洪湖縣,設立洪湖市(縣級),以原洪湖縣的行政區域為洪湖市的行政區域。1994年由荊沙市(1996年更名為荊州市)代管至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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